中级考后就业方向有哪些?
发文时间:2020-09-0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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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可以说是一个会计人梦寐以求的岗位,更需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运营管理,甚至也要对战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晋升通道>>


会计主管:会计主管(财务主管)是一个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只有专业知识过硬,才能独立完成各项财务核算和会计业务,负责成本管理、费用支出控制,并审核公司内各项支付等,有了中级会计职称,再加上过硬的实操能力,胜任会计主管基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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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有优惠政策吗?如何缴纳?有哪些风险?

 一、工会经费有优惠政策吗?


  目前工会经费没有全国统一的优惠政策,只有部分地区出台了优惠政策。


  例1:厦门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例2:江苏省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例3:湖南省(未予公开):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免征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如何缴?


  1、缴费标准: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部分地区实行40%部分通过税务部门缴纳,60%部分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划拨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2、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票据管理:


  企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工会经费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风险1: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汇算清缴时未按规定调整处理。


  风险2:工会经费收据不合格而未按规定调整处理。


  风险3:超比例拨缴未按规定调整处理。


个税汇算清缴将至,有哪些看点?

个税汇算清缴渐行渐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看点一:汇总收支、精准计税推动个税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纳税人的收入结构和各月取得收入不尽相同,或会出现纳税人申请退税或补缴的现象。“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


  看点二:税款多退少补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对实际中的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2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看点三:自办、代办、线上办多渠道办税便利纳税人


  依据新个税法,2020年3月1日~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


  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络和手机享受申报表预填服务,只需查看、修改、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还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通过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


  此外,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