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经营所得汇算吗?
发文时间:2021-03-2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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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核定征收个体户取得经营所得不需要申报汇算清缴,查账征收的才需要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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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复工复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2020年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明确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一是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的,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支持政策。二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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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各省推出Covid—19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不动产出租方在疫情期间通过减免同一个体工商户至少一个月租金,《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超过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且不超过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例如,3年前,福州市民李四将其面积20平方米的店面,出租给张三从事“沙县小吃”经营,月租金5 000元。2020年3月,减免张三一个月店面租金。李四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为600元。李四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选择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提交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限额为3 600元(=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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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看有关政策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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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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