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金税工程稽核系统与协查系统分两批推行,第一批9省市包括辽宁(大连)、山东(青岛)、江苏、浙江(宁波)、广东(深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01年1月1日开通运行;第二批其他22省区将于2001年7月1日开通运行。目前,第一批9省市的网络建设工作已经完成,稽核与协查设备的配备、软件的培训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正在加紧进行;第二批22省区的络建设也在加紧实施中。为确保金税工程建设和运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金税工程运行环境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第一批9省市系统运行环境。除总局统一采购的计算机类设备外,其余计算机类设备均由各地自行解决。为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扫描仪)配套的微机由各地自行安排。
二、第一批9省市培训由总局统一安排,各地具体组织,厂商和软件开发商提供师资和培训资料。应用软件培训将于200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进行,具体培训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三、第一批9省市软件安装。地市以上税务机关的稽核服务器的操作系统(AIX?IRIX或UNIXWARE)由厂商(联想公司?中软公司?SCO公司)安装,联想、中软公司的安装工作即将完成,请各地注意验收;SCO公司已经提前在DELL服务器上安装了SCOUNIXWARE操作系统,SCO厂商已经给各地发货,请各地及时验货,并验收安装的操作系统。ORA-CLE数据库已由总局统一购买,厂商将于2000年11月初发货,请各地及时验货,Oracle数据库由长城公司负责安装。
区县级税务机关的稽核/协查服务器和地市以上税务机关的协查服务器的操作系统(WINDOWS2000),由各地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安装。WINDOWS2000产品由厂商负责发货到省局,请各地及时验货。协查系统与稽核系统共用一台服务器。
前端工作站的操作系统(WINDOWS95/98)和应用软件由各地自行安装。
服务器端应用软件由长城公司在200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安装。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服务器由长城公司上门安装,区县级税务机关的服务器由各市集中到一个地点,由长城公司统一安装。
四、第二批22省区的运行环境、培训及安装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第二批22省区地市以上稽核设备、数据库由总局统一招标购买,将于2000年年底启动;区县级稽核设备与通信服务器为同一台设备,已由总局购买并下发各地,其操作系统WINDOWS2000已由总局购买Licence许可,厂商已经发货,请各地及时验货,并交由网络集成商负责安装调试。除总局统一采购的计算机类设备外,其余计算机类设备均由各地自行解决,保证2001年7月1日开通。
五、为保证协查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同时运行,总局要求各级稽查局原则上要与隶属的各级税务机关同址办公,由于客观原因,目前难以合署办公的,总局已要求第一批9省市的区县国税局所辖稽查局应于2000年10月底前以专线方式与区县国税局连通网络;第二批22省区区县国税局所辖稽查局,应于2001年1月底前以拨号或其他方式与区县级国税局连通。
请各地按照总局统一规划,配合作好上述工作,由总局统一配备的硬件和软件请各地组织验货和验收,并在验货清单和验收表上签字。第一批9省市的自配设备要求在2000年11月20日前配备到位,并于11月底前就所有设备到位情况向总局提交正式报告。第二批22省区的自配设备要求在2001年3月底前配备到位,以保证金税工程按时完成。总局将组织抽查计算机设备到位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