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个人所得税执法和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1年3月下旬至4月初,总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天津、湖北、重庆、四川、大连、厦门6个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均能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加强领导,并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加强征管的文件;采取请政府分管领导、地税局主要领导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印制宣传材料和公益广告,举办税法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及时转发总局1994年以来制定下发的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和征管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措施,确保了总局各项法规及时落实,同时还根据当地征管实际,制定了一些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较好,大部分地区的扣缴面达到,总局要求的90%以上;重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每年组织1至2次专项检查,对增加收入、完善各项制度及打击偷逃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以文件或口头传达等形式出台了一些与税法相抵触的政策,这些政策既有地方政府超越权限放宽的,也有税务机关擅自放宽的:
(一)对工资、薪金所得自行增加费用扣除。6个地区均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
(二)违反税法法规对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补贴)、医疗补贴,每月按一定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对购买商品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款(含贷款)在60个月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四)扩大年薪制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以及对科研人员从本单位取得的从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纯收入中提取的奖励收入,比照年薪制征税。
(五)对高新技术企业,超越权限,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
1.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时,除减除法规的费用外,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法规。
2.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给予税前扣除。
3.凡在高新技术企业占有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其应得收益再投入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部门,或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六)对取得偶然所得在100元以下(包括100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基层征收分局的征收资料及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情况,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较多。如个别足球俱乐部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检查组无法进入检查;一些足球俱乐部2001年对国内、国外球员、教练员收入不论多少,均分别按5%和25%的税率征税,国内球员不含税收入未换算成含税收入计算;还有的足球俱乐部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没有据实征税,据测算,税款征收严重不足;个别足球俱乐部承诺为球员承担税款,但又以资金困难为借口,拖延缴纳税款,加上地方政府的干预,2000年度和2001年一季度只申报入库各税共49万元,与应缴数相差甚远。
(二)航空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飞行补贴单独按5%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包干费单独接8%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代扣代缴质量不高,对工资薪金收入只代扣代缴工资表内的收入,对工资表外收入缺乏有效监控和征管。此外,对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还比较薄弱。
(四)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不按法规进行预缴。在对某律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合伙人的月收入未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造成预缴时适用税率过低,汇算清缴时需大量补税,既影响税款均衡入库,还有可能造成税款流失。
(五)上市公司分配应征税的派送红股未予征税。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转增股本,将不属于股票溢价发行的收入12988141元分配给了个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未按法规转发总局关于对演出市场、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
(七)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基层税务局未及时进行检查纠正。
表现为:
1.税前多扣除费用。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终奖金未作一次性奖金计算,同时,再次扣除费用。在检查某市政府时发现,在计算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行政机关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外,还扣除了工会经费,从而少扣了税款。
2.应纳税款申报不足。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10位中层干部的奖金按人数平摊,仅对1人扣缴税款,另9人的税款没有扣缴。
3.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错误。中国电信某市分公司单个职工发生的业务津贴和补贴未计入应税所得征税。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终奖金按人数平均计算税款,中国电信某市分公司每月奖金按人数平均计算,不能正确反映每个人的应税所得。
(八)纳税申报时间长短不一,有按月、按季申报,个别的一年申报一次,税款延期入库。
(九)报表使用不规范。某省大部分地区纳税申报都是“多税一表”,即所有地方税种使用同一表格申报,个人所得税单独申报的也只使用月度申报表,没有使用代扣代缴报告表,个别地方甚至使用早已作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申报表。
(十)扣缴申报表的填写不够完整,不少项目未填数据。个别单位的申报表只填写了税额一项。没有法人签名盖章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甚至连财务主管的签名盖章也没有。
三、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局要求:
(一)超越权限自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的法规进行清理纠正。
(二)规范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通过检查,发现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着征管不规范、疏于管理、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各地接此通报后,应组织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检查,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税的管理和审核,严格使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三)严格执行新的税收征管法,严禁税务机关审批缓缴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
上述被检查的6个地区应将整改情况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法规的时间报送总局,总局将把各地整改情况通报全国。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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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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