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时间:2001-06-28
文号:国税发[20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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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个人所得税执法和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1年3月下旬至4月初,总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天津、湖北、重庆、四川、大连、厦门6个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均能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加强领导,并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加强征管的文件;采取请政府分管领导、地税局主要领导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印制宣传材料和公益广告,举办税法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及时转发总局1994年以来制定下发的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和征管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措施,确保了总局各项法规及时落实,同时还根据当地征管实际,制定了一些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较好,大部分地区的扣缴面达到,总局要求的90%以上;重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每年组织1至2次专项检查,对增加收入、完善各项制度及打击偷逃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地方以文件或口头传达等形式出台了一些与税法相抵触的政策,这些政策既有地方政府超越权限放宽的,也有税务机关擅自放宽的:

  (一)对工资、薪金所得自行增加费用扣除。6个地区均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

  (二)违反税法法规对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补贴)、医疗补贴,每月按一定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对购买商品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款(含贷款)在60个月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四)扩大年薪制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以及对科研人员从本单位取得的从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纯收入中提取的奖励收入,比照年薪制征税。

  (五)对高新技术企业,超越权限,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

  1.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时,除减除法规的费用外,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法规。

  2.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给予税前扣除。

  3.凡在高新技术企业占有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其应得收益再投入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部门,或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六)对取得偶然所得在100元以下(包括100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基层征收分局的征收资料及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情况,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较多。如个别足球俱乐部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检查组无法进入检查;一些足球俱乐部2001年对国内、国外球员、教练员收入不论多少,均分别按5%和25%的税率征税,国内球员不含税收入未换算成含税收入计算;还有的足球俱乐部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没有据实征税,据测算,税款征收严重不足;个别足球俱乐部承诺为球员承担税款,但又以资金困难为借口,拖延缴纳税款,加上地方政府的干预,2000年度和2001年一季度只申报入库各税共49万元,与应缴数相差甚远。

  (二)航空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飞行补贴单独按5%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包干费单独接8%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代扣代缴质量不高,对工资薪金收入只代扣代缴工资表内的收入,对工资表外收入缺乏有效监控和征管。此外,对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还比较薄弱。

  (四)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不按法规进行预缴。在对某律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合伙人的月收入未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造成预缴时适用税率过低,汇算清缴时需大量补税,既影响税款均衡入库,还有可能造成税款流失。

  (五)上市公司分配应征税的派送红股未予征税。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转增股本,将不属于股票溢价发行的收入12988141元分配给了个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未按法规转发总局关于对演出市场、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

  (七)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基层税务局未及时进行检查纠正。

  表现为:

  1.税前多扣除费用。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终奖金未作一次性奖金计算,同时,再次扣除费用。在检查某市政府时发现,在计算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行政机关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外,还扣除了工会经费,从而少扣了税款。

  2.应纳税款申报不足。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10位中层干部的奖金按人数平摊,仅对1人扣缴税款,另9人的税款没有扣缴。

  3.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错误。中国电信某市分公司单个职工发生的业务津贴和补贴未计入应税所得征税。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终奖金按人数平均计算税款,中国电信某市分公司每月奖金按人数平均计算,不能正确反映每个人的应税所得。

  (八)纳税申报时间长短不一,有按月、按季申报,个别的一年申报一次,税款延期入库。

  (九)报表使用不规范。某省大部分地区纳税申报都是“多税一表”,即所有地方税种使用同一表格申报,个人所得税单独申报的也只使用月度申报表,没有使用代扣代缴报告表,个别地方甚至使用早已作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申报表。

  (十)扣缴申报表的填写不够完整,不少项目未填数据。个别单位的申报表只填写了税额一项。没有法人签名盖章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甚至连财务主管的签名盖章也没有。

  三、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局要求:

  (一)超越权限自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的法规进行清理纠正。

  (二)规范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通过检查,发现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着征管不规范、疏于管理、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各地接此通报后,应组织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检查,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税的管理和审核,严格使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三)严格执行新的税收征管法,严禁税务机关审批缓缴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

  上述被检查的6个地区应将整改情况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1]59号)法规的时间报送总局,总局将把各地整改情况通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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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塑建筑服务一项应税交易税率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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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紧差额征税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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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厘清建筑服务预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称14号公告)延续了增值税法实施前的预缴规则。预缴地点: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非跨地区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跨地区项目收取预收款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与税款计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预缴期限: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13号公告第四条第二项在此基础上,对"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形作出进一步明确: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与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实行工程进度结算制,其交易模式与上述"先收款、后分期(次)服务"模式存在本质区别,不应适用该规则。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节点确定。

综上,企业应准确区分预缴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待纳税义务发生后全额申报销项税额;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逐笔登记预收款、分包款扣除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避免延迟申报风险。

热点问答: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新规有何影响?

财政部8月1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3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

1.非货币性资产是什么?

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设备、技术专利、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形式,对于支撑相关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的"硬核资产"。

2.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白彦锋表示,上述税收优惠有助于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减轻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易所得相关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此次政策调整对相关产业有何影响?

白彦锋表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是我国近年来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上述税收优惠为相关产业提供稳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预期,促进相关产业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