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资产评估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以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断提升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水平,努力开创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现就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的重要意义
资产评估法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反映和体现了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管理方式改革等多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全面确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应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有资本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规范资本市场运作、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取得成效。
二、深入开展资产评估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和资产评估机构要切实提高对资产评估法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全面引导全行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资产评估法。要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法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所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都能准确掌握资产评估法的精神实质和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遵守执行。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资产评估法知识,特别是要使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等各相关主体,全面了解和熟悉资产评估法,确保资产评估法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法要求,财政部将加快出台《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产评估法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要抓紧清理和修订与资产评估法不一致的规定,并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建立新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资产评估执业具体准则和职业道德具体准则,指导和监督会员执业行为。
四、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思路,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规范和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相关工作。要实行对资产评估机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情况,及时处理委托人针对有关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投诉、举报。要指导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五、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和资产评估机构要依法保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保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要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要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不得签署和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要自觉接受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和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六、强化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协会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资产评估协会要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加强资产评估准则建设,完善会员管理体制,组织做好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和登记工作,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和诚信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做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加大自律惩戒力度。要切实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能力培养,全面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要及时跟踪掌握资产评估法贯彻实施情况,有效应对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资产评估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及时汇总分析资产评估法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
财政部
2016年12月7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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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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