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哪些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注意: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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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26
来源:南通税务

答疑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2026年3月16日修订)

【回答】

  1. 说明

  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 示例

  2.1. 手机APP开票界面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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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电子发票示例

  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35.80 ÷(1+3%)×3% = 1.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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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关法律法规

  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2. 《新华社: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6年2月7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6年2月7日发布的《新华社: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相关说明:“比如员工出差较多的企业,可以从网约车等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这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相关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 

  4. 常见问题

  4.1. 非本单位员工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结论

  若从网约车等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取得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乘车人不是本单位员工,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本单位员工限于:

  ①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②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2)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5. 声明

  以上内容仅为毛燕庆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意见,亦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文中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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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16
来源:毛燕庆

答疑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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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征收增值税?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应按适用的征收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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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2026年3月17日修订)

【回答】

  1. 说明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以下简称“铁路电子客票”)票面上没有进项税额,需要手工计算其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铁路电子客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价+改签费)÷(1+9%)×9% + 退票费÷(1+6%)✕6% 

  2. 示例

  2.1. 示例1:票价/改签费

  铁路电子客票的票价或改签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598.00 ÷(1+9%)×9% = 49.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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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示例2:退票费

  铁路电子客票的退票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2.00 ÷(1+6%)×6% = 0.1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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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关法律法

  3.1. 票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2. 改签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留言公开版块中2024年10月11日的答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均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3. 退票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故,铁路电子客票的退票费的增值税税率为6%。 

  4. 常见问题

  4.1. 非本单位员工开具的铁路电子客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结论

  若铁路电子客票上注明的乘车人不是本单位员工,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本单位员工限于:

  ①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②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2)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5. 声明

  以上内容仅为毛燕庆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意见,亦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文中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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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17
来源:毛燕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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