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未开票收入占比降至11.8%
案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功能,促进合规经营和税收遵从。该企业是集生鲜蔬果、鲜活肉蛋、日用百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连锁商超,门店分布广、交易频次高、单笔金额小。
在采购端,上线基于乐企联用平台开发的「数字农人」系统,将农产品收购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管控,农户信息、采购订单、货款支付、资料归集全流程管理,每笔农产品收购业务数据可溯、资料可查,既满足企业采购信息归集和食品安全溯源的经营管理需要,也规范了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与资料留存。截至2026年9月底,企业通过「数字农人」平台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170份,累计开票金额1400万元。
在销售端,上线「交易即开票」系统,通过系统内置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百货与免税生鲜品类,智能匹配适用税率,消费者完成交易后自动开具发票,有效解决了商超零售不开具发票、收入确认不及时、品类税率错用等问题。系统上线以来,企业累计开具销售发票129.5万份,开票金额1.34亿元,未开票收入占比由系统上线前的66.4%下降至11.8%。
启示:商超零售企业普遍存在「不开票、迟确认、税率错用」三类问题,「交易即开票」通过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与免税品类、自动匹配税率,既解决了未开票收入的完整性,也降低了品类税率适用错误的风险。采购端的农产品收购数字化则同时服务于进项抵扣与食品安全溯源,是农产品加工与零售企业可复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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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季度企业税务合规「体检」:三类主体分策应对11月1日三项新政
2026年11月1日,「交易即开票」「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项新政集中落地,财务与经办人员应提前完成系统改造、申报表和流程的对照准备。
四季度是企业全年税务合规的「体检窗口」,建议三类主体分策应对:一是出口企业对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9号测算退税率下调(新能源车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9%)影响、锁定过渡期订单;二是高收入个人与平台从业者主动复核收入性质与核定征收适用,及时纠错;三是使用涉税中介的企业核查中介信用记录,杜绝虚列成本与拆分收入。
配套提示:1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统一了9类66项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并配套发布「轻微不罚」事项清单;但偷税类事项不在免罚清单内,裁量从较轻档起步。企业应把握政策调整窗口,主动自查、主动补缴、主动更正申报,争取适用较低裁量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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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成品油零售「交易即开票」11月1日前全面落地,违规使用收款码最高罚5倍
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要求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及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须于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销售后按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数电发票。
公告同时严查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规避监管行为,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建议:一是尽快完成乐企自用或联用系统改造,打通收银系统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二是规范收款码管理,清退非本单位收款码,确保资金流与交易数据匹配;三是关注全量开票后的库存与销售数据一致性,避免出现开票量与进销量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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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票证11月1日起停用
制定背景: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有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深圳市税务局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公告,调整全市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
主要内容:全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获取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施行日期: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缴税、完税分割等业务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使用新版非印刷票证,避免因使用停用票证影响退税及核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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