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7]1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外[2006]233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是1987年在江苏省南通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用于卷烟滤嘴的醋纤丝束和用于醋酸纤维丝束的醋酸纤维素及与醋酸纤维产品相关的ST90油剂,销售自产产品。

       该公司主导产品为二醋酸纤维素片、二醋酸纤维素丝束,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合成纤维”中的“高性能纤维超细纤维”(序号:06030302)范围。2006年8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2006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该公司产品已不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范围,因此,该公司2007年度不再享受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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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7-11-02
文号:国税函[2007]1072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函[2006]1124号 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186号)收悉,批复如下:

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江苏省常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压敏电阻器、热敏电阻器及其电子陶瓷元器件、电脑传感器、汽车传感器、家电传感器及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该公司主导产品为TVRK*D型高能压敏电阻器、低阻型热敏电阻器、超低电阻率过流保护用热敏电阻器、抑制浪涌型负温度热敏电阻器(SCK)、表面贴装(SMD)型压敏电阻器、玻璃封装型热敏电阻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中“ZnO基变阻器材料”、“正温特性热敏电阻(PTC)”(序号:06020406、06020407)范围。

2005年9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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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6-11-24
文号:国税函[2006]112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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