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6]681号 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销售摩托车)收取款项时,都必须开具新式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无法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摩托车,其所需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二、税务机关在为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三、税务机关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软件由总局统一开发,并下发各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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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5]1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辽宁、江苏、云南、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度起,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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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6]712号 关于各国驻沈阳领事馆以前年度购置车辆补办纳税申报的批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各国驻沈领事馆费改税之前购置的免费车辆补办申报手续的请示》(辽国税发[2006]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于各国驻沈领事馆2001年以前购置的车辆,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免税规定,但以前未办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手续或纳税申报的车辆,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为纳税人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三、上述车辆《车辆行驶证》标注的登记日期视同为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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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6]768号 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销售无水乙醇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10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以下简称注释),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对于以外购酒精为原料、经蒸馏脱水处理后生产的无水乙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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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5]1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民证报[2005]84号),申请新增加的7家证券营业部纳入该公司的汇总纳税范围。经研究,现就该公司新增加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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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6]771号 关于搜狐公司赞助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搜狐有限公司(Sohu.com Inc.)、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搜狐”)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搜狐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现金等价物赞助支出,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精神,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对搜狐公司在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现金等价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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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6]801号 关于常熟欣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熟欣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函[2005]19号)收悉,批复如下:
常熟欣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常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900万美元(实际到位资金5704万美元)。
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酸洗涂油卷板、彩涂卷板、镀锌卷板等新型建筑材料。
鉴于该公司外商投资所形成的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且其主导产品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和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属于回收投资时间长的国家鼓励类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常熟欣瑞科技材料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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