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会[2014]1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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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5月1日起,经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且申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可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58号)规定,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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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科发高[2014]67号 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3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3]118号)的要求,经对2013年度9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条件进行审核,确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3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请你们继续协助本地区通过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请把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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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办会[2014]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市场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以从财政部官方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会计行业管理网站等下载。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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