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2007]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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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7]3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6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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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7]3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2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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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07]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汇总(合并)纳税的管理,现对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度起,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不再实行在公司总部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6户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加强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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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关税[2007]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0]296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具体税号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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