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租别人的房子 再转租 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温馨提醒: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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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6-7
来源:西藏税务

答疑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认定?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附件第二条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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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5-30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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