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财税〔2018〕70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退增值税留抵税额,我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年初没有留抵,今年6月有留抵可以退增值税留抵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您公司今年年初没有留抵即2017年底期末留抵为零,同时也说明,截止2017年度您的公司进项税额已经全部抵扣了,没有留抵了,6月份的进项留抵应是2018年1月至6月产生的。


  因此,今年6月的进项留抵不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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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具专票,税率可以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开具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如下: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简易计税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改为由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专用发票,都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应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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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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