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们有一个子公司,是由我们的母公司出资51%,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49%构成的,在今年的6月20日前,我们的母公司把51%的股权全部转让了,现在我们在做半年报时,这家子公司需不需要做合并报表披露的,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这家子公司不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这家子公司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这家子公司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法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财政部编制)


  五、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二)处置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失去对子公司或业务的控制,被投资方从处置日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继续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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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我公司安置了残疾人,想了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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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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