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新购进的100万元的办公用车,是否比照财税〔2018〕54号文件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参照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执行。
答疑公司本月开了建筑服务发票,去工程所在地预交增值税时,当地税局说完成税务任务了拒收,如果下月去预缴是否会有滞纳金?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因此,贵司在下月的15号之前去预缴增值税,不会征收滞纳金。
答疑 公司有一个外籍职工,如果在境内受雇超过183天,符合居民纳税人条件时,个税是否可以由原来按非居民纳税人预扣预缴变更为按居民纳税人预扣预缴?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您说的情况在年度中间预扣预缴个税的方式不做变更。
答疑母公司把产能指标转给子公司,如何开具发票?
应该开具“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该项目的适用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答疑 A和B两个自然人分别认缴100万注册成立C公司,A实缴出资到位,B根据章程约定暂未实缴,C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万元,现在B把C的股权转让给D,如果以0元转让税局是否认可?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以0元转让税局可能不会认可,实务中确实有部分税局是这么执行的,建议您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
答疑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安装与设备单独计价的,安装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安装与设备单独计价的,安装可以选择按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疑员工社保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对方可以开5%征收率的服务费发票吗?
财税[2016]47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幼儿园的伙食费免征增值税吗?
财税[2016]36号: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餐费不属于保育费和教育费,属于代收服务费,不属于免增值税的范围。
答疑金融工具信用减值损失怎么计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要在期末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租赁应收款。
(三)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四)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三)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期末不需要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答疑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2019年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是否可作为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而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十一项:“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包括: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所以,营业税发票在2019年是否可以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依据,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答疑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答疑政府修路收回我公司一块土地,同时拨给一块稍大的地块,契税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契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答疑首次购买税控设备的打印机可以全额抵减应交增值税吗?
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所以,打印机的金额不可以抵减应纳税额。
答疑公司进口牛羊肉零售,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所以,企业零售年羊肉,免征增值税。
答疑公司给离退休人员报销医药费,是否代扣个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发票是否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所以,发票不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答疑2018年新成立软件企业,当年没有盈利,是否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没有获利的软件企业是否仍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答疑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也从事现代服务,发生研发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企业主要经济活动为批发零售的,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企业主要经济活动为现代服务的,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答疑子女满三周岁,不上幼儿园,是否可以在个税前扣除子女教育费?
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没有要求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必须要上幼儿园,只要求年满3周岁。
答疑发行长期债券,分期分息的,应付利息是通过应付利息核算、还是应付债券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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