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贵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应该按“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参考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同时,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因此,贵公司增加的资本公积需要按“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