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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税后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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