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般纳税人的畜牧业公司,从事的业务是从农民手中收购牛后转卖给其他公司赚取差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根据上述规定,畜牧业公司是从农民手中收购牛后转卖给其他公司赚取差价的商贸行为,不是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不符合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因此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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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同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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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7-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购买的员工工装按国税总局「2011」34号公告计入费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企业购买员工工装是工作时统一穿戴的工装,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不属于福利费。


  因此,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况,其购买工装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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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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