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与金币公司合作待售熊猫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二、下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一)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中国金币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经金币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
答疑个人无偿捐赠物品给慈善机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1.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无视同销售的规定。
2.无需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上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并未规定个人的视同销售行为。
答疑我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系统需不需要更换?
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也不用更换开票系统。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
答疑适用加计抵减后能否放弃优惠?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答疑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B,该环节产生的税款能否由合伙企业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B,应由合伙人A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B为扣缴义务人,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答疑被投资企业注销后,投资方收到的相当于留存收益的部分,是否要交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所以被投资企业注销时收到款项中相当于留存收益的部分,按股息红利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疑员工出差的客运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所以企业取得合规客运发票抵扣的进项税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优惠。
答疑取得河北省国税局监制的定额发票,现在还可以入账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所以,2019年取得的由河北省国税局监制的定额发票不属于有效发票。
答疑公司收到政府划拨的资产,借方记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方确认为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对应资产的折旧摊销或者结转的营业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企业无偿取得政府资产,如果明确是作为政府出资,并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按政府确定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按期计提折旧扣除;如果没有指定作为政府资本金投入的,那么企业取得资产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不征税收入的,不缴企业所得税,对应折旧也不可以扣除),缴税金额即为资产计税基础,以该金额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答疑公司给退休人员的补贴,是否要扣缴个税?如果计算后没有个税,是否也要申报?是否可以到年末时申报一次?
国税函[2008]7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国际货运代理免增值税的业务,是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疑小规模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是否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25号: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以,月销售额超过两万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疑支付个人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时,怎么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答疑员工乘机场大巴收到的客运发票上注明了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所以,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某人前半年有工资薪金所得,下半年只有劳务报酬所得,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允许减除3万元还是6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某人前半年有工资薪金所得,下半年只有劳务报酬所得,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允许减除6万元。
答疑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该大型设备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该大型设备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商品时,即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对于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是不同的。
答疑热力公司为企业和居民供暖,为居民供暖免征增值税,取得旅客运输服务、银行手续费等专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是否需要按免税收入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综上规定可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只有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根据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热力公司取得旅客运输服务、银行手续费等取得专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需要按免税收入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疑我公交公司将公交车的车身出租给某企业用于发布广告取得收入应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如下:
第一条(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将公交车的车身出租给某公司用于发布广告,应按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12号享受10万以下免征附加税费,如果超过10万元是否附加税费可以减半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综上分析,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附加税费,但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应缴纳附加税费不能享受减半缴纳附加税费的优惠;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
答疑我司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应给客户开具什么项目的发票?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应给客户开具现代服务项目下的鉴证咨询服务中的鉴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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