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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增加的资金是指新公司账簿中的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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