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住房贷款利息表格中有一项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如何选择?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答疑商场年终对消费者的累积消费积分进行礼品兑换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因此,消费者通过消费积分兑换的礼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企业发生违约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对扣除凭证该如何准备?
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仅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工资薪金科目核算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在税前扣除。
答疑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报?
依据2018年9月7日会计司《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三)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答疑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计入“其他收益”吗
(二)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答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均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以下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作为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答疑个人继承得到的房子,需要缴纳契税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答疑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四、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答疑公司辞退几个职工,支付职工的离职补偿如何会计处理,是否代扣个税?
辞退职工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一般是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个税方面,参考财税[2018]164号规定,公司发放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答疑公司租赁的房屋用于经营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取得5%的专票,如果疫情期间住宿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如果公司在疫情期间取得的收入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税,那么租金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应税收入,那么租金的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
答疑公司组织职工开会发生的餐费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是计入会议成本还是计入业务招待费?
参考税总发[2013]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因此,公司组织职工开会发生的餐费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应该计入会议费开支范围,作为会议成本列支。
答疑个人既有工资薪金又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在哪儿的税局办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答疑供应商给我们用快递的形式邮寄发票,然后丢失了,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提交丢失说明吗?
参考《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该向主管税局报告 。
答疑销售软件同时收取安装费用,是否可以都按13%税率开具发票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供应商在销售软件环节一并收取的安装实施费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给公司开具发票 。
答疑出售自建厂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涉及到征管具体执行,建议您跟主管税务局再确认一下 。
答疑给先进部门的奖金如何做账?
是否需要代扣个税需要根据该部门对奖金的具体支配情况来做账务处理,如果该部门负责人是根据考核分别发给相应人员的,应该提供发放明细,作为奖金进行核算,并入相关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答疑公司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疫情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但2月份已全额缴纳的,如何处理?
从各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文件来看,2020年2月已全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可以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抵。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一下单位社保所在区县的主管部门。
答疑网上申报增值税,税额和开票系统中统计的税额有差异如何处理
出现该差异的原因是由于纳税人开票小数点后两位都会四舍五入,开票系统合计税额的计算方式为每一张发票的税额相加,而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计算公式为:税额=总销售额*适用税率,所以就会出现几分钱的差距。如果出现相差几分钱无法申报,在申报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手动修改销售额,使申报的税额与开票系统合计税额一致。
答疑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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