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1号公告下发前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已征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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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答:您可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主页右上角的“下载服务”中的“软件工具”点击“下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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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为何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导入工资薪金后,选择点击【预填扣除信息】,勾选“我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并确认预填内容和预填人员范围,点击【确认】,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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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问: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七条规定,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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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哪些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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