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在2020年12月份及时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4日对此问题答复如下:
为确保您2021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您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您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依据国税总局的答复,个人未能在2020年12月份及时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答疑企业支付个人专利赔偿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专利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规,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个人专利赔偿款时应代扣代缴个税。
答疑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一般纳税人时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一般纳税人时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
答疑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什么没有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依据上述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
答疑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项目。
答疑自然人之间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税务局让被投资企业提供股东支付转让价款的记录,被投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受让方提供支付转让价款的记录,不应该让被投资企业提供,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局确认。
答疑我们租赁一个车,对方配备司机,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 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业务,对方应该按交通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如果是采用一般计税的,适用税率是9%,采用简易计税的,适用3%的征收率。
答疑我们投资了一些公司,需要把它们纳入合并范围,如果我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投资的公司是不是也得执行?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因此,如果贵公司作为合并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那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原则上也要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答疑房屋改造产生的设计费、监理费,取得设计公司和监理公司开具的发票,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写项目名称和地址?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设计服务、监理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类别,备注栏不需要项目名称和地址。
答疑疫情期间我们酒店被政府选为定点执行留观任务,取得政府支付的补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贵司应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符合免试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答疑公司开通微信公众号,在进行认证时对公账户收到腾讯公司打过来的0.10元,应该如何做账?
参考6301 营业外收入科目使用说明,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贵司收到的这个款项应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答疑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时能否扣除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时不能否扣除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
答疑从事中药材种植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中药材种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疑有没有工会经费返还的优惠?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国总工会将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进展情况确定支持政策的后续时限。
第三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上级工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详细记录缴交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大建会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确保未建会小微企业建会筹备金规范使用。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答疑提供居间服务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第8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中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提供居间服务应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我们是河北的企业,取得会议费发票需要什么补充资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参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
十八、企业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答疑我公司取得一张旅客运输服务的通用机打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能够抵扣进项税的旅客运输服务的票据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答疑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因此,一次性签订多年的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租赁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答疑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该如何纳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7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实行专票电子化的纳税人,申领电子专票还有数量和开票限额的规定吗?
有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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