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转制文化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符合什么条件?

【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三、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应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定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将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四、未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或转制文化企业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

  五、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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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2-28
来源:福建税务

答疑自然人能不能代开数电发票?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APP代开数电发票?

【回答】

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目前支持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和建筑服务代开,不支持免税农产品、货物运输项目的代开。

操作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打开电子税务局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点击【我的】-【立即登录】,登录后可以通过【首页】-【身份切换】功能切换至自然人身份,同时需要注意定位应在深圳;

2.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点击功能后需要刷脸验证,验证通过后,选择需要代开的发票类型,包括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和建筑服务。然后点击“新增代开申请”;

3.填写开票信息;

4.系统根据上一步纳税人填写的开票信息,自动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触发金额较大、份数较多或其他风险监控,则需要税务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以继续缴款和开具数电发票;二是不需要审核,则直接提交成功;

5.如果申请代开的发票不涉及缴纳税款,可以直接下载发票;如果产生税款,需要缴纳税款后下载发票;

6.自然人在完成代开数电发票后,若购买方是企业,系统会自动将数电发票交付到购买方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若购买方是自然人,则自动交付到购买方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在“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代开申请人也可以下载数电发票后,通过邮箱或者微信等方式交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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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2-28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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