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间和报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或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一)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二)纳税人按年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三)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可以同时延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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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24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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