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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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0-28
来源:上海税务

答疑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类型有哪些?

答:(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具体包括: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名目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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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0-28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的流程主要包括哪几类形式?

答:税务注销的办理主要分为免办流程、即办流程及一般流程三类形式。其中,对于符合免办流程条件的纳税人来说,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于按照即办或一般办理流程申请注销的纳税人来说,应先办理税务注销,再办理工商部门等其他登记机关注销。


一、免办流程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为个体工商户,因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委办理注销不用公告、不用清算,不属工商简易注销范围,因此,个体工商户应先到税务办理注销,再办理工商注销。


二、即办流程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即办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可先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注销其税务登记。纳税人也可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如下: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温馨提示: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的,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一般流程


对不符合免办、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注销流程,即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一)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二)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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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0-28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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