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不是纯股权转让,退出时通过otc场外市场进行股权转让是否交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比如像新三板,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行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按道理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收增值税。
答疑企业向个人借款在首次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时对支付利息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按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合理性。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应包括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从事贷款业务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利率。既可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答疑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答: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答疑转售自来水如何纳税?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转售自来水则分两种情形:1.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外的其他纳税人转售自来水的适用税率为9%,购进自来水取得的3%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疑病假工资具体怎么支付?
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答疑单位职工核销的医药费该入到什么科目?
答: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参加社会保险了,职工报销医药费可以到社保中心报销。
(1)单位支付的住院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XXX住院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出院后,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借:银行存款(社保报销部分)
管理费用--福利费(不能报销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XXX住院费用
二、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发生的住院费用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答疑如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答: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一般是在双方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分别补记对方已记而本方未记账的账项金额,然后验证调节后的双方账目是否相符。
步骤一
企业账面存款余额=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
步骤二
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的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
步骤三
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账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账没有差错。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账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账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账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
答疑物业管理属不属生活服务?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六)现代服务。
……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而不是生活服务。
答疑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
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
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
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答疑快递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何填写报表?
答: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答疑车船税和船舶吨税的区别
答:船舶吨税和车船税的最大区别在于船舶吨税是针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车船税只针对国内的汽车和船舶,两者针对的对象不一样。
船舶吨税是海关代为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船舶吨税: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的一种税,由海关征收。
车船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答疑快递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答疑疫情期间,支持快递收派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疑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区别
答:1、流程上的区别 :财政直接支付直接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授权支付需要先向财政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2、指令签发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3、支出内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答疑订金、诚意金、违约金、更名费是否应计入清算收入?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31条:
①纳税人在销售开发产品中,随同房价向购房人收取的装修费、设备安装费、管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价外收费,应并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②因转让房地产而收取的定(订)金、违约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应并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③因房地产购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转让方收取的定(订)金、违约金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答疑政府补贴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处理?
答:政府补贴收入附带条件。如企业取得0.12亿元收入,属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发放拆迁补偿费收入,应属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国税函【2009】520号第2条,应分别按“建筑业”、“服务业—代理业”处理,不属销售不动产收入。
相关文件:国税函【2009】520号第2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行为属“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拆迁补偿费后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营业税。
企业增值额=2.4亿元—1.6亿元=0.8亿元
注意:用政府拨付收入付拆迁补偿费不能计入开发成本,应作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答疑山东省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第六条 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答疑山东省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会[2018]23号)规定:“第四条 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 年第1 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 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答疑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算哪一方?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答疑年报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到税务备案吗?
答:不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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