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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从上述可以看出,仅仅贷款服务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收取的服务费属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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