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时间:2020-08-26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2025

第一条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第四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五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


  第六条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海南省税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确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依托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第十条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


  1.旅游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旅游战略研究人才


  旅游行业研究人才


  旅游市场研究人才


  旅游服务与管理人才


  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人才


  景区开发与管理人才


  旅文创新人才


  旅行社经营管理人才


  酒店管理人才


  餐饮管理与服务人才


  会展策划与管理人才


  旅游信息管理与分析人才


  特级导游


  酒店高级培训师等


  2.现代服务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战略性研究人才


  商务谈判人才


  国际贸易救济人才


  商务法律人才


  翻译人才


  食品工程师


  产业规划与分析人才


  经济分析和产品分析人才


  市场运作与监控人才


  涉外公证人才


  司法鉴定法医人才


  司法鉴定物证类人才


  司法鉴定行业环境损害类人才


  国际商事仲裁人才


  管理咨询人才


  招商专业服务人才


  营销管理人才等


  3.高新技术产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高端制造业研发制造人才


  船舶研发设计制造人才


  海洋工程研发设计制造人才


  汽车研发设计制造人才


  环保工程师


  石化工程师


  节能减排项目运作人才


  污染防治处理专业人才


  工艺研究工程师


  实验室分析员


  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


  自动化设备工程师


  数字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


  新能源开发利用及项目运作人才等


  4.农业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种业管理人才


  体系编制推广人才


  种业成果推广应用人才


  动植物遗传育种人才


  种质资源开发研究人才


  种植养殖加工人才


  项目策划人才


  南繁建设营运人才等


  5.医疗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研发项目负责人


  药品研发人员


  药物质量研究员


  药物合成技术人员


  动物实验研究员


  有机合成研究员


  药理分析人员


  病理诊断人员


  临床研究带头人


  临床检验人员


  临床实验(CRO)人员


  药品检测人员


  医疗器械高级技术顾问


  医药物流管理人才


  战略采购经理


  医药零售管理人才


  执业医生


  执业药师


  康复师等


  6.教育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科研团队成员


  教师


  研究员


  教育管理人才


  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人才等


  7.体育领域就业创业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体育产业管理人才


  项目赛事运营与开发人才


  体育项目管理与推广人才


  体育教练员


  赛事项目经理


  赛事执行专员


  海外赛事BD人才等


  8.电信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信息化咨询顾问


  电子工程师


  芯片设计工程师


  芯片设计架构师


  弱电智能化设计师


  表面处理工程师


  贴片技术(SMT)工程师


  印刷线路板布局(PCB Layout)工程师


  真空镀膜工程师


  工业(IE)工程师


  工艺(PE)工程师


  新产品导入(NPI)工程师


  射频(RF)工程师


  电讯设计师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等


  9.互联网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管理人才


  产品(项目)经理


  软件工程师


  硬件工程师


  大数据分析工程师


  大数据处理与应用人员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人员


  界面设计(UI)师


  WEB前端开发工程师


  多媒体(游戏)开发工程师


  算法工程师


  系统架构工程师


  网络安全工程师


  移动开发工程师


  运维工程师


  信息安全工程师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研发工程师


  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研发工程师


  数字媒体技术人员


  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员等


  10.文化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文体项目经营管理人才


  文献资料开发人才


  文献采编人才


  考古专业人才


  文物鉴定人才


  文物保护人才


  文物修复人才


  陈列宣教人才


  文物藏品资料管理人才


  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表演人员


  舞美设计人才


  舞台技师


  文学绘画雕塑创作人才


  新闻采编和播音人才


  文博艺术策展人才


  动漫设计创作人才


  广告设计师


  平面设计师


  新媒体运营人才


  拍卖师等


  11.维修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汽车维修人才


  船舶维修人才


  航空维修人才


  医疗器械维修人才等


  12.金融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金融管理人才


  战略研究人才


  行业研究人才


  市场研究人才


  科技金融人才


  基金经理


  投资银行业务人才


  授信审批人才


  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FICC)人才


  交易所投资人才


  产业投资咨询人才


  保险精算人才


  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


  航运金融业务人才


  离岸金融业务人才


  跨境金融人才


  跨境国际贸易融资人才


  绿色金融人才


  文化金融人才


  互联网金融人才


  创业金融人才


  财富管理人才


  金融产品研发人才


  金融公关人才


  金融数据分析人才


  金融法律人才


  金融财会人才


  金融审计人才


  金融监管人才


  担保业务人才


  保理业务人才


  保险资产管理人才


  再保险业务人才


  核保理赔人才


  融资租赁人才


  征信评估人才


  合规与反洗钱人才


  风险管理人才等


  13.航运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港口土建项目管理员


  港口及航道规划建设运营人才


  航运管理人才


  船舶服务人才


  涉外港口业务员


  涉外法务专员


  港口现场指导员(调度员、中控员、计划员)


  外事代表


  注册验船师


  船员资格人员(含船员、渔业船员)


  飞行员


  航空人员资格人员(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航空安全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空乘人员等)


  推进器研发人才


  卫星导航开发人才


  气动设计工程师


  建模计算工程师


  空天信息科技人员等


  14.物流、建筑、海洋油气、统计类等


  物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物流业研究人才、物流项目开发人才、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规划设计人才、物流计划工程师、供应链专员、国际采购经理、国际货代管理师、关务专员;


  建筑规划项目管理人才、建筑设计及研究人才、城乡规划及研究人才、风景园林设计及研究人才;


  海洋油气工程跟踪管理人才、海洋油气资源评价人才、海洋油气勘探人才、海洋油气地质评价人才;


  研究类统计专业人才、分析类统计专业人才、法律类统计专业人才等


  15.其他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其他外国人员(C类)。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

推荐阅读

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728da687171b31d9c16aef0e68a81deb_584d15ce97a97649b4271eb4610e5fdb.jpeg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别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实际已缴额全额抵免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 5 个年度抵免

  4.算出应补 / 应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 境内外总应纳税额 − 境内已缴税额 − 境外可抵免税额

  四、材料清单有哪些?这些情况也能办!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2.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Q: 我无法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怎么办?

  A: 纳税人确实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