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进项抵扣及税前扣除?
发文时间:2020-08-28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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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雇主责任险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是用于职工福利部分并且取得专票,可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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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如何财税处理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是企业,跟常见的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一样,取得专票是允许抵扣增值税的。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了转嫁自身风险购买的一种财产保险,不属于员工福利,受益人不是员工个人,而是企业,因此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自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因此允许税前扣除。


  三、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合同是指: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按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保险费收入的1‰。


  四、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雇主责任险是由企业缴纳,保险公司赔付的对象是保险人,即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企业而非个人。因此,企业缴付时不应当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五、会计处理。根据企业管理经营需要,购买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商业保险,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相关成本。对于可量化的财产商业保险应当计入销售成本或者产品成本,对于不可量化的保险支出,则应当根据保险种类和范围分别相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进行核算。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的目的是保证被保险人以及员工的权益,一般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进行核算,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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