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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答: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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