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票费收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文时间:2020-12-15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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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规定可知,铁路公司收取的火车票退票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企业应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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