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8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文时间:2019-09-23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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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为优化增值税发票服务,提升纳税人体验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纳税人涉及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暂停办理业务时间: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


  (二)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1.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域迁移,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


  2.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含通过微信、支付宝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


  3.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税、清卡、解锁、注销。


  4.申报征收类: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及申报更正、增值税申报比对、消费税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届时广西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停办以上业务事项。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不动产交易及个人出租房屋的代开发票业务。


  (三)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31日8时起,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暂停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


  (二)及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确保系统自动完成离线开票时限和限额变更;请成品油经销企业在停机前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四)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切勿相信来源不明的各类虚假涉税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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