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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没有转固的房子用于出租,也应该按规定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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