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发背景
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适应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进一步明确规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按照维持税收属地入库、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原则,特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含义和作用进行了简要概述;
(二)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三)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业务的办税流程进行了规范,具体包括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四)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有效期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办理期限和合同延期等时限问题进行了明确;
(五)对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纳税人和从事建筑安装以外其他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开具方式分别进行了明确;
(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两个附件。
四、明确相关事项
在实际管理中对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是比照州(市)局方式进行管理,区别在于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是按照指定管辖企业范围进行管理,其余州(市)局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其管户分布于昆明市、滇中新区管辖范围内。为进一步明确规范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公告》明确了相关事宜: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到机构所在地所属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开展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
五、施行日期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出发,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