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企业业务模式趋于复杂,正确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合理确定纳税人的主要业务类型,适用相关税率,避免引起纳税分歧尤为重要。但是,在实务中这两种行为仍较难区分,需要考虑企业的历史、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主辅业务、相关资质及业务实质,做好税务登记。
作者以案例形式,从其应税行为的本质出发,区别兼营与混合销售,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做到正确的财务税务处理,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帮助企业正确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做到依法纳税、正确纳税。
以下为正文
兼营与混合销售一直是困扰财务人员的一个问题,今天通过一个案例说清楚兼营和混合销售及其税务处理。
案例材料:
某酒店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每间房每天价格为300元,其中包含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两瓶;另外客户晚上消费了一盒标价为10元的方便面。哪些是兼营,哪些是混合销售呢?
我们分两步走:一查规定,二具体处理。
查查相关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以上规定,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而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他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混合销售只能是【货物+服务】的形式,没有货物+劳务,没有货物+销售无形资产,更没有货物+销售不动产等组合形式;
处理步骤分析说明
1.纳税人发生了销售应税行为,判断该销售行为是否为同一项销售行为?是否相互独立?
1)案例中酒店提供了住宿服务还销售了方便面。故销售行为有两项,既有提供住宿服务300元,也有销售货物10元方便面;
因为不是同一项经济业务;同时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同应税行为,所以确认为兼营。
2)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同时免费提供了2瓶矿泉水。因为酒店提供免费矿泉水、洗发液、沐浴露等行为包含在住宿服务当中,该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销售货物和应税服务,且两者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所以确认为混合销售行为;
2.是否分开核算,如何确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根据规定:兼营行为采取分开核算的,根据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果酒店分开核算,酒店对住宿服务和销售方便面分别适用6%和13%的增值税率。反之,从高计税。
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同时免费提供了2瓶矿泉水,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混合销售的税率以主业来划分。纳税人是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或以此类业务为主),该应税行为适用销售货物相关税率或征收率;否则,该应税行为适用销售服务相关税率或征收率。因酒店不是货物销售、批发、零售企业,故适用住宿服务6%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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