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新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我公司这台生产设备能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吗?
发文时间:2022-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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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贵公司购置的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按照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贵公司购置设备的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如果贵公司对其也按10年折旧扣除,贵公司可以将其单位价值的50%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即300万元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另外300万元可自2023年起在不短于9个年度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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