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发文时间:2023-8-8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420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8-8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推广普及,按照我省数电票试点工作安排,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以及增值税纸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发票)。原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即税控设备,包括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开具纸质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将分批次逐步切换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为帮助您掌握操作,顺利办理切换业务,正确开具和使用数电票,现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公布如下。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优点】

  1.发票开具更高效。试点纳税人通过切换开票平台后,无需使用税控设备,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由系统自动作验旧处理。

  2.用票服务更便捷。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

  3.额度扣减更灵活。如果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发票领用时不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纳税申报更简便。纳税人如果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纸质发票,需在次月进行抄报税,汇总上传发票信息后进行增值税申报。而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后,如选择将税控设备缴销,则今后无需抄报税清卡,纳税人可直接进行增值税申报。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区别】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税控设备领用纸质发票流程的区别】

  纸质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仍然按原规定和流程办理。切换平台后,领用纸质发票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下载和开具发票,直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号段分配、开具、红冲、作废、退回操作,无需进行发票验旧处理。

  【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一、收到开票平台切换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将电话通知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弹窗提示、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提示等提醒试点纳税人可切换纸质发票开具渠道。

  二、结存纸质发票的处理

  由于纸质发票在领用时已扣减授信额度,采用发票退回方式,开票授信额度会相应回调,回调的数额为退回发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若采用作废缴销方式的,开票授信额度无法回退。

  1.切换开票平台并不强制缴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领取的仍未开具的空白纸质发票。如结存发票较少,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税控设备内将已领用的纸质结存发票开具完毕并完成验旧,再次申领的纸质发票将切换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再使用原税控设备开具。

  2.如试点纳税人结存发票较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发票退回申请,经税务机关受理后便可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空白发票、税控设备向税务机关缴回并注销税控设备及用户信息,此后将切换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申领并开具数电纸票。

  3.如试点纳税人暂无开票需求,可通过作废并验旧原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空白结存纸质发票,再次申领纸质发票后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通过【未开发票作废】模块将未开具纸质发票空白作废。

  税控盘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未开发票作废。

  金税盘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未开发票作废。

  税务Ukey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未开发票作废。

  第二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验旧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模块进行发票验旧操作。

  发票验旧操作指引链接: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cjwt/guide/dist/IWantTax/2-2-4-1.html

  三、税控设备的处理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销税控设备。

  符合远程注销条件的税控设备仅包括:税控盘、金税盘、税务UKey。远程注销条件为: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数电票票种核定,税控票种核定仅有二联普票、五联普票、三联专票、六联专票中一种或者多种。

  3.纳税人税控票种结存为0。(即税控票种下所领用发票全部开完并验旧)

  4.不存在正在办理未完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任务。

  5.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二手车企业。

  6.持有未注销的税控设备,并且未持报税盘。

  温馨提醒:

  1.需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和抄报税清卡操作后才能缴销税控设备。

  2.不缴销税控设备的,每月仍需抄报税清卡,后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3.符合远程注销税控设备资格的试点纳税人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至对应版本后即可根据提示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具体版本信息如下: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版本号:V2.0.59_ZS_20230731;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版本号:V2.0.59_ZS_20230731;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版本号:V1.0.28_ZS_20230731。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登录界面和关于界面查看当前软件的版本号。

  纳税人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手册:

  https://hainan.chinatax.gov.cn/bsfw_6_2/08147234.html

  4.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税控设备,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回收事宜。

  四、税控设备内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备份迁移

  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通过税控设备即税控盘、金税盘、税务UKey中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演示如下:(详见pdf文件)

  相关附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8日

推荐阅读

企业支付并承担旅游费的财税处理


在实务中,企业可能基于奖励或集体福利等因素,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由企业支付并承担全部或部分旅游费。对于这类旅游费支出,企业很多财务人员对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困惑。


1.旅游费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旅游费支出中包括往返机票等旅客运输发票,以及可能旅行社开具了旅行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作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支出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于旅游费支出中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2.旅游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旅游费支出的税前扣除,各地税务局存在执行口径的差异。


河北税务: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河南税务(2021-04-23)答复:单位组织全体员工旅游的费用不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山东税务(2020-01-02)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不得在税前扣除。


厦门税务(2021-04-27)答复:你司为员工集体免费提供的旅游费,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苏州税务:《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第6个问答:“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解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更多税务局执行口径就不再逐一列举,企业在面对旅游费支出时需要搞清楚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的执行口径。对于当地税务局执行口径是不得税前扣除或不得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可以转换为奖励等进行规避。


3.旅游费支出的会计处理


公司支付的旅游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区分参加旅游人员的性质,根据不同的税务处理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1)旅游参与人属于公司员工


个人所得税:公司以奖励等名义提供旅游费,公司员工参与的,应将旅游费并入员工的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①当地税务局执行口径是不得税前扣除或不得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


会计核算上直接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核算,税前扣除并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申报扣除,可以全额扣除。不能直接以“管理费用”或“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扣除。


支付旅游费:

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

贷:银行存款

说明:支付旅游费时,直接体现为代员工支付的费用。


在当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将代垫的旅行费作为奖励金额加入员工的税前收入中并作为工资发放,同时在税后扣除代垫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其他应收款——XX员工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②当地税务局执行口径可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


计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实际支付旅游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也可暂时不确认,待合并工资计算后再确认)


(2)旅游参与人属于公司雇员以外的营销人员


依照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对企业雇员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营销过程发生的外部人员免费旅游,通常不在双方营销服务协议中,且虽然财税[2004]11号作为外部人员的劳务收入,但是外部人员通常也不会提供对应的劳务费发票,因此不能计算为佣金。如果当地税务局执行口径没有明确规定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按照计算扣除限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通常由于不会向免费参与旅游的企业雇员以外的营销人员收取个人所得税,需要把支付的旅游费换算为包含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再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当地税务局执行口径明确规定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的,即使会计核算计入“业务招待费”也不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全额纳税调增。


对于企业营销过程发生的外部人员免费旅游,在双方营销服务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比如超额完成某业绩指标的),且对方按照劳务费提供了等额的税务局代开发票,可以作为佣金支出按照财税[2009]29号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支付旅游费实际上等于代垫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XX营销人员

贷:银行存款


在实际支付营销人员当月报酬和收到对方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XX营销人员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3)旅游参与人属于公司员工家属


有些公司会安排员工家属免费参与旅游,其实质也是对公司员工的鼓励与奖励,因此应视为是该员工的奖励所得,应并入该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处理,参见前述“(1)旅游参与人属于公司员工”。


(4)旅游参与人属于公司关系户或促销抽奖中奖者


公司为了维护客情关系,邀请公司客户等参与免费旅游,属于一种交际薪酬行为。除当地税务局执行口径明确规定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外,支付的旅游费应按照“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另外,部分企业也经常把免费旅游作为促销噱头,把旅游指标用于抽奖。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对于免费提供旅游的,应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通常不会向旅游参与人收取税金,而是由企业自行承担。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招待关系户)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促销)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核算无论是计入“业务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都必须收集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用于证明该项旅游费支出是跟企业的收入具有相关性,否则即便是当地税务局没有明确规定旅游费不得扣除的,也可能存在后期被税务局稽查而不予认可的风险。


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账务处理


一、结构性存款属于投资理财还是企业存款


保本的我们一般计入“存款”,所获得收益计入“利息收入”;不保本的我们视作理财,计入“投资性金融资产”,亏损与盈利计入“投资收益”。事实上,结构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利率、汇率产品,来获取收益,达到增值目的的一种创新存款。它属于理财产品当中的一种。结构性存款是在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结构性存款并不保本,是有可能出现亏损的一种理财。它通过期权与固定收益产品间的组合,使得结构性产品的投资报酬与连接到标的关联资产价格波动产生联动效应,虽然这种金融衍生品出现亏损的概率并不高,但却并不保本。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结构性存款因为其有“存款”两个字,一直存在账务处理的争议。很多会计认为结构性存款就是存款,应当计入“银行存款”科目下。不过我们通过上面研究结构存款是什么得知,结构性存款是理财产品,不属于存款,不适用进入“银行存款”。


其实在2021年, 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应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例:2021年,甲企业买入结构性存款200万元。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2021年底该笔结构性存款获益 15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15万

贷:公允价值损益 15万


2022年10月 以220万出售该比资产


借:银行存款 220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万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15万

投资收益 5万


二、“结构性存款”涉增值税处理


1、免增值税


根据结构性存款的性质,我们知道,结构性存款并不是存款,而是一种理财产品,属于不保本理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所得税


结构性存款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在未出售前的收益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调减纳税额,计“递延所得税负债”,待出售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调增纳税额。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