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公告下发前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已征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发文时间:2023-2-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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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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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一、股东借款需要征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股东借款征个税后的退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退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但在有的地方明确是可以退税的。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2013]6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中抵扣。


如果您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发现应该退税,您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退税流程和政策。


但是,不能通过“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办理退税。


三、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


股东向公司借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借款用途: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2.借款期限: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


3.其他应收款科目: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综上所述,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后还款,并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税以及如何退税,需要根据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和税务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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