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在哪些城市试点?购买个人养老金划算吗?
发文时间:2023-2-2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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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01   在哪些城市试点?

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02  哪些机构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银行、5 家城市商业银行、11 家理财公司、14 家证券公司、7 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03  个人养老金能投资哪些产品?

依据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共有129只养老FOF基金入围,其中,50只是养老目标日期基金,79只是养老目标风险基金。根据监管要求,个人养老金基金应该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等规定。而截至9月30日,我国公募养老FOF基金产品数量达194只(份额合并计算),由此来看,满足个人养老金基金要求的养老FOF基金比例较高,其中的大多数也已纳入个人养老金体系范畴。

11月23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正式对外公布,有来自6家保险公司的总计7款产品入围。

此外,还有银行理财和储蓄,养老理财和养老储蓄目前均处于试点阶段。另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不仅包含了当前仍在试点中的养老理财产品,还包括了其他符合要求的稳健收益的理财产品。

04  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资金账户有何区别?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05   购买个人养老金划算吗?

到底要不要买?收益是一方面,真正引起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给出的个税优惠。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每年上限12000元的缴费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现阶段就能享受,等到退休领取这笔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税,是个税最低一档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投资个人养老金在缴费环节、投资环节、领取环节分别安排了不同的税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据实税前扣除;在投资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税;在领取环节,缴费及收益均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税。

这是典型的“EET”模式,其中,“E”代表免税(Exempting),“T”代表征税(Taxing)。“EET”模式就是在缴费环节、投资环节免税,在领取环节征税。EET也是国际主流模式,除EET模式外,还有TEE、TET等其他7种模式。

小白计算了一下自己的年收入,在扣除免征额、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后,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适用个税10%一档税率。如果决定从中拿出12000元购买个人养老金,那么这12000元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暂时(到领取养老金之前)不用缴纳个税,相当于现阶段省了1200元个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需要封闭运行,到小白退休或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才能领取。领取时,全部缴费与投资收益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税。

小白计算了一下,12000元原本要缴10%的个税,如果拿来投资个人养老金,等于只需要缴3%的个税,优惠力度很大。对于那些原本适用20%、45%等更高个税税率的高收入群体来说,优惠自然更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表示,除了税率上有优惠,由于采用了递延纳税的EET模式,小白现阶段享受免税,领取时才缴税,这期间暂时免征的税款实际上相当于是给小白的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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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