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购买的电脑可以直接入办公费吗?
解答:
该问题的实质——固定资产入账的标准,更加具体一点是金额标准是多少。
经常听到有人说,这项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了,要按固定资产处理。计入固定资产后,就要按照5%确定残值率,按照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单价达到2000元的就计入固定资产?都要按5%计提残值?是这样吗?
关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问题,关键还要看具体政策。
(一)固定资产确认的会计规定
1.《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
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税法规定
按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规定,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从2014年以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金额以及可以享受范围是逐步加大的,以至于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甚至超过的,符合规定的都可以按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结论
根据上述会计与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单价多少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无论会计政策还是税法政策,实际上均未规定具体金额标准。《企业会计制度》也仅规定了生产经营非必需的,使用年限超过2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那么在实务中应如何界定固定资产比较合理呢?
单价确定多少作为固定资产的标准,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但最好不要超过《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所规定的5000元标准。从最大限度减少税会差异的角度考虑,无论确定多少,都应尽可能地让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保持一致,在折旧方法上也尽可能地选择一致的口径。企业不能因为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就把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标准定在500万元。
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较大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可以适当高一些,反之则应低一些。如果企业还需要对外融资,需要相对好看的会计报表以及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可以定的适当低一些。
对于价值没有达到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资产,但是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企业也需要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等做好实物的管控,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
对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旦决定下来,如果是集团性企业,应在全集团内统一执行,以便集团内的会计报表具有可比性。
当然,确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标准,一般纳税人应以不含税金额为准,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则以含税金额为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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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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