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做海运,从中国发货到海外,客户签的FOB的贸易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海运费由海外的收货人承担;中国的码头港杂费用由发货人承担。我司将码头港杂费用开票给发货人的时候,应该开什么税点的票呢?这个场景是不是属于“直接关联国际运输(如装船费、码头操作费)”,适用0税率呢?
发文时间:2025-8-14
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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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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