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241 解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规要点:凭证分类+扣除要求+特殊处理
宁波税务 2026年5月25日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宁波税务推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系列图解,全面解析企税政策与填报规则。
今天我们来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合规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日常经营中,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这些疑问:
成本费用想要税前扣除,需要哪些凭证
发票没收到、小额零星支出、外部凭证缺失,该怎么处理?
哪些凭证合规有效?哪些不能作为扣除依据?
其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非只认发票,规范掌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相关要求,既能规避税务风险、规范财务核算,又能保障企业合法税收权益。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
☑ 真实性 ☑ 合法性 ☑ 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在何时取得?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分类
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
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常见特殊支出,扣除凭证这样处理
问题 1
企业发生小额零星支出,税前扣除凭证如何处理?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贴士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问题 2
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 3
交易对方注销、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补开、换开发票,这笔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汇缴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问题 4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发票的部分支出项目,怎么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问题 5
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问题 6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劳务,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 7
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等,应当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合规小提示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