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口罩捐钱,票据应如何处理?
发文时间:2020-03-16
作者:马剑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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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很多企业献物捐资;同时为做好员工防护也需要购入一些防护品。如口罩、消毒剂、手套等,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取得捐赠票据和发票,在特殊时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会有什么风险,到了不得不说的时候。


  某单位向我们咨询,得知疫情后,立即通过网银直接转款到红十字会,由于网上操作,不能取得收款票据,单位只有银行转款回单,因处于非常时期,凭这样单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应该可扣除吧。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对照规定,该单位捐赠对象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符合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因此,该单位发生的捐赠支出,同时需要取得凭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该单位通过网银向红十字会捐款,现仅有银行回单,不是合规的的税前扣除凭据,应索要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购买了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通过微信高价向自然人购买的,根本无法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怎么办?


  对此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给了权威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本文小结


  本次对疫情中,单位要对照不同的接收捐赠对象判断取得何种税前扣除凭证:


  1、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3、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要取得该医院开具的接收函。


  单位购入用于自身防护用品,除向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且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元外,均需要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单位发生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都需要取得合规的相关凭据及与之有关的资料,并需要留存,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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