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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以及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借款费用,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因此,开发间接费用不可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前期支业务招待费和贷款利息费,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符合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开发费用——借款费用”,未设置此科目的计入开发间接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财务费用。
二、开发成本中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财产保险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预提费用是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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