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粤国税发[2016]3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合作,积极开展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分别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7日
法规粤国税函[2016]8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省国税局已确定广州市黄埔区国税局和南沙开发区国税局作为我省试点单位,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试运行组织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点方案,确保系统升级后纳税人能顺利开具发票。
各地国税机关要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信息中心)。
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信息中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2日
法规粤财法[2016]6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横琴新区地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政策执行后,粤财法[2010]88号文关于契税的条款全部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法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相关税务事项暂停办理的通告
为推进“互联网+便捷退税”行动,优化系统功能,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进行升级。
为确保数据安全,审核系统将在2016年3月30日18:00至2016年4月5日8:30暂停使用,在此期间出口企业的以下税务事项(含网上办税)暂停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证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请广大纳税人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4日
法规税政二处便函[20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简并征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要求,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2015年度第四季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注:金三决策一包统计表第2行数据可导出明细数据),原为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在3月15日前改为按季申报,并按规定做好修改系统、告知纳税人等相关工作。
二、对于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应全部核定为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按月申报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全部调整为按季申报预缴。
四、省局将于2016年4月对上述一、二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如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法规粤地税函[2016]23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新我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省局结合我省实际,更新可由我省地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见附件),请各地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15]118号)依法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的通知》(粤地税函[2015]1339号)中的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法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登录查询平台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我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自2016年3月1日起,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https://fpdk.gd-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了解有关操作指引。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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