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哪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第三条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021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对于“《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明确:《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上述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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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10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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