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5]8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欠税追缴期限的请示》(鄂国税发[2005]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收藏
法规国税函[2005]7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收藏
法规国税函[2006]7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国标税控收款机使用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涉及发票和税控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票[2006]3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局自2002年8月实施发票改革以来,已经推广使用16余台非国标的税控收款机,税控防伪码由税务登记号码、开票金额、开票时间和税控装置号等加密参数产生。鉴于你局税务登记证号码的编码规则与总局全国统一编码规则要求有所差异,对纳税人使用的非国标的税控收款机进行升级的工作量太大,总局同意你局意见,即在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过程中,对纳税人使用的非国标的税控收款机中税务登记号码暂不进行调整,税控发票打印的税务登记号码为原号码,同时在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中,建立原税务登记号码与新税务登记号码的对应关系。
收藏
法规国税函[2006]9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三荣自动化有限公司内地常设机构判定及征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三荣自动化有限公司是否在内地构成常设机构及利润归属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6]2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香港三荣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三荣公司”)从事石油化工自控系统设备销售并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其销售设备的合同以北京康吉森公司或以北京康吉森公司股东或其员工的名义对外签订,所提供的工程技术服务主要由北京康吉森公司承担。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香港三荣公司在内地已构成常设机构。鉴此,对香港三荣公司通过北京康吉森公司在境内外从事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利润在内地予以征税。
收藏
法规国税函[2006]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货物运输发票和全国联运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总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税控盘(即采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模块二)打印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为切实提高运费发票抵扣联扫描认证准确率,总局将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并统一上述发票的规格和用纸。为减少发票换版的损失,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用票的实际情况,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印制量严格控制在2006年7月底。
收藏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