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1998]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属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开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245.1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120.1万美元;深圳海关3万美元;上海海关42万美元;天津海关80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法规财税字[1998]152号 财政部对《关于申请减半征税进口油菜籽救助受灾老区的请示》的复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申请减半征税进口油菜籽救助受灾老区的请示》(赣府厅文[1998]2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8]98号)的规定,你省进口用于榨取食用油的3万吨油菜籽不属于直接救灾物资,不能享受有关救灾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严格控制减免税的有关指示精神,也不宜再为你省进口油菜籽新开特案减免税口子。
二、考虑到你省今年遭受特大洪灾,油菜籽大面积欠收,严重影响了灾区群众生产的实际情况,你省进口的油菜籽可纳入今年的进口关税配额内,进口关税享受12%的配额内优惠税率,进口增值税照章征收。
法规国税函[1998]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开通莫斯科至沈阳往返定期货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73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我国和原苏联政府于199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三条、以及我国政府与俄罗斯政府于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东方航线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于该公司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中属于俄罗斯国民的雇员取得的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1998]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赤塔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俄罗斯赤塔航空公司经营赤塔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52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我国和原苏联政府于199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三条、以及我国政府与俄罗斯政府于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赤塔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于该公司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中属于俄罗斯国民的雇员取得的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国税外函[1998]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马来西亚金鹏航空公司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马来西亚金鹏航空公司开通吉隆坡至深圳往返定期货运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171号)转发你局。对于金鹏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请按照中马两国政府1985年11月23日于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免征所得税;根据1991年6月11日中马税收协定执行第一轮磋商会谈纪要,在中马关于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间接税议定书正式签字之前,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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