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字[1998]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请示

失效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01.30日起失效。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我们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现状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现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监狱即是学校,又是工厂、农场的指导原则,解放后,我国的监狱从开始创办就是监狱、学校、工厂或农场的集合体。1994年以前,国家在经费保障上,把监狱作为企业对待,实行企业财务包干的办法,监狱办企业,企业养监狱。1995年国务院国发[1995]4号文件下发后,监狱经费的财政保障体制开始建立,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由于财政困难,监狱经费一时骓以足额到位,不足部分仍由监狱系统生产单位提供。监狱系统的生产单位与一般的社会企业相比具有以下不同特点:

        1、社会企业的税后利润可全部用于发展生产和职工福利,监狱企业的税后利润相当部分要用于弥补一部分监狱经费,因此,监狱企业积累不足;

        2、社会企业的劳动力一般是择优录取,人员比较稳定;监狱企业的劳动力中,犯人占绝大部分,一般文化水平低、管理难度大,流动性也大,劳动生产率较低,新产品的开发能力较差。

        3、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4、监狱企业办社会负担重。因不少监狱地处偏僻,为了确保监狱的正常运转,解除干警、职工的后顾之忧,不得不创办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如中小学、医院等,部分费用由监狱企业负担。

        此外,监狱企业还承担着部分民政部门的职能,一些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无法再回到原籍,继续留在监狱,经费无来源,只能由监狱企业承担。由于监狱企业的上述特殊性限制了自身发展,使其很难与一般的社会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很大困难。

  据对辽宁省部分监狱企业调查,目前目前省直属监狱系统的企业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率高、经营困难的问题,企业大量拖欠国家税款、银行利息、应付帐款和职工工资。在监、企合一,监狱企业承担监狱部分经费供给的体制下,监狱企业经营困难直接影响到监狱的正常运转,潜伏着不稳定因素。

  二、国家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税收政策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国家法规对亏损、微利的劳改、劳教单位,经税务部门核实后,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法规,可给予适当的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照顾;对新建、扩建的劳改、劳教企事业单位,不缴利润,不纳税,其利润优先归还贷款。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国家法规对1993年以前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流转税减免政策,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在1 995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先征后返的照顾,劳改、劳教企业也享受了此项优惠政策。另外,对劳改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可免征增值税;对监狱、劳教企业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对监狱、劳教企业的有关政策建议近几年,各级财政对监狱的拨款是逐年增加的,1992年为14亿元,1 996年已增加到50亿元,四年间增长了3.6倍,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监狱系统的困难。但由于近年来押犯数量逐年增加、多年投入不足形成的历史欠帐、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拨款与监狱执行刑罚活动的实际需要相比,仍有较大的缺口。1995年全国监狱的总支出为7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39亿元,占总支出的51%,其余49%是由监狱企业负担的;1996年全国监狱的总支出近78亿元,其中财政拨款50亿元,占总支出的64%,其余36%仍是由监狱企业负担的。

  监狱是国家的专政机构,从长远和规范的角度上看,其经费开支主要应通过国家财政支出解决。目前监狱系统实行的监企合一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已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应逐步实行监企分离。鉴于目前监狱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仍承担着一定的政府职能,很难与一般的社会企业开展平等竞争,我们意见,可对监狱、劳教企业在“九五”后三年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每年约8亿元左右)。返还的税款主要部分(如70%)作为增加国家对企业补充的资本金,解决监狱、劳教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利息负担重等困难,为实行监、企分离创造必要的条件,少部分(30%)可以用于解决狱(所)政设施维修经费不足的问题。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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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1998-01-25
文号:财税字[1998]22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函[199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燃料总公司 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燃料总公司《申请向直属公司分摊一九九七年管理费的报告》([1997]中燃财字3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燃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国燃料总公司北京分公司   15     北京

  2  中国燃料总公司华北分公司   15     天津

  3  中国燃料总公司中南分公司   25     河南郑州

  4  中国燃料总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10     河北秦皇岛

  5  广州中燃旅游贸易公司     10     广东广州

  6  北京型煤试验中心       5      北京

    合  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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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1998-01-23
文号:国税函[1998]4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1998]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 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湖北、四川、陕西、河南、内蒙古、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关于申请97年管理费摊销指标的报告》(黑金财计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61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企业按法规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就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  司  名  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国黑色金属材料华北公司    60    天津

  2   … … … …东北公司    60    沈阳

  3   … … … …华东公司    60    上海

  4   … … … …中南公司    55    武汉

  5   … … … …西南公司    30    成都

  6   … … … …西北公司    40    西安

  7   … … … …北京公司    20    北京

  8   … … … …郑州公司    20    郑州

  9   … … … …江苏公司     8    南京

  10  … … … …天津公司     4    天津

  11  … … … …内蒙公司     1    呼和浩特

  12  … … … …燕京公司     3    北京

      总  计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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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1998-01-23
文号:国税函[1998]58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1998]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所企业1997年度总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申请费用分摊的报告》([97]字第27/056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30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中国土产畜产总公司所属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  司  名  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土畜山货花卉进出口公司      199    北京

  2  中土畜干果菜蜂产品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3  中土畜林化进出口公司        107    北京

  4  中土畜三环进出口公司        127    北京

  5  中土畜裘革皮进出口公司       295    北京

  6  中国地毯进出口公司         266    北京

  7  中土畜羽绒羽毛进出口公司      331    北京

  8  中国木材进出口公司         256    北京

  9  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         385    北京

  10  中国饲料进出口公司         273    北京

  11  中土畜香精香料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12  中土畜华林进出口公司        129    北京

  13  中土畜广告公司           45     北京

  14  中土畜储运进出口公司        37     北京

  15  中土畜三利进出口公司        116    北京

  16  中土畜商业发展中心         34     北京

  17  中土畜浦东进出口公司        47     上海

  18  中土畜深圳进出口公司        122    深圳

  19  中土畜浙江进出口公司        89     浙江

  20  中土畜海南进出口公司        103    海南

  21  中土畜兰州进出口公司        89     兰州

        总  计           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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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1998-01-23
文号:国税函[1998]55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函[1997]4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络应用环境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国家税务局: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单机版运行一年以来,部分地区反映,主要靠软盘在计算机之间传递数据,增加了工作量,特别是在业务量较大的地区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拟于近期推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简易网络版(单机改进版)。为确保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版的正常运行,总局要求各地计算机管理部门积极协助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应用环境。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计算机管理部门应为退税部门建立出口退税网络版的运行环节,即Windows NT局域网。有关服务器、Windows NT操作系统等事项已在《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为出口退税电子化工作增配机器设备的通知》(国税信函[1996]81号)中明确。 

  二、各地退税部门应积极配合计算机管理部门建立网络环境,并尽快了解、掌握网络系统的有关知识,为下一步推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版做好准备。 

  三、总局已为各地退税部门配备了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设备仍未到位的地区,退税部门应积极与当地计算机管理部门联系,尽快落实。 

  四、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简易网络版(单机改进版)将于1997年10月6日以后放置通讯服务器(IP地址为:130.9.1.1)的LOCAL\HG\TS-NEW目录下,文件名为TS-SH.EXE(自解压缩文件),有关说明文件为README.DOC。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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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1997-08-25
文号:国税函[1997]473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函[1997]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经我局确认的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附后)下发给你们,请你们对名单所列免税店准予根据其注册的营业执照办理出境口岸免税店的出口退税登记,并按有关法规办理退税。准予办理国产品退(免)税的免税店仅限于设在出境口岸内的免税店,供应对象为已办理完毕出境手续即将出境的旅客。对名单中虽有列举、但设在出境口岸之外的免税店,其经销的国产品一律不予办理退(免)税。 

附件: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 

1.黑河市中免免税店有限责任公司 

2.防城港市中免免税店有限责任公司 

3.广西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4.增城市中免免税商品有限公司 

5.中国免税品公司海口供船免税店 

6.中国免税品公司深圳综安供船免税店 

7.中国免税品公司番禺供船免税店 

8.中国免税品公司南澳供船免税店 

9.中国免税品公司汕尾供船免税店 

10.山东航空服务中心 

11.东方航空广告服务公司 

12.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公司 

13.番禺市口岸实业公司免税商场 

14.肇庆火车站站前免税商场 

15.佛山市火车站建设经营公司佛山火车站免税店 

16.东莞市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17.新疆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18.二连浩特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19.广州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20.中国免税品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船免税店 

21.中国免税品公司厦门航空机上免税店 

22.三亚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23.长沙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24.吉林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25.南通市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26.台州市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免税品公司日照市岚市港供船免税店 

28.中国免税品公司潮州港供船免税店 

注:以上名单中,凡名称不是免税店的单位,仅对其下属免税店按照有关法规试行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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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1997-08-11
文号:国税函[1997]457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明电[19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支持外贸出口,1996年各地国家税务局按照我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要求,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班加点,及时地将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落实到了出口企业,有力地缓解了外贸出口资金紧张的状况,成效十分显著。但是,今年头两个月出口退税进度大幅度下滑,1月份全国共办理退税912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7.5%。对此,总局领导非常重视,指示要继续加快退税进度。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6]26号)等有关电报的指示精神,要顾全大局、提高认识,不能松懈,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二、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须严格按照我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的要求,认真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的清算工作,核实清楚全年的应退税款及结转数,并将清算结果及有关数据(具体内容及要求另行下达)在1997年4月底前书面报告我局。 

  三、对出口企业已经申报的退税申请,因发函未回函或回函不清不能办理退税的,除退税机关可继续催函外,出口企业也应负责调查举证。凡在一年内不能举证其出口真实有效的,不得再申报办理退税。征税机关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56号)的要求,对已收到但尚未回复的函调进行一次清理,并按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回函。 

  四、企业已申报退税,且单证齐全,按规定又无需须函调的,退税机关应尽速审核,仍本着哪家成熟退哪家,哪笔成熟退哪笔的原则,尽快将应退税款退到企业。  

  五、对出口企业已经出口但未申报的应退税款,退税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尽快申报,及时审批退税。对于1996年11月30日以前报关出口的,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办理申报,逾期不申报的,一律不再受理。 

  六、要继续提高警惕,严格防止和严厉打击骗退(免)税犯罪活动的发生。退税业务或单证有疑点的不能因加快退税而放过,要认真检查和核实,疑点不能排除的不能退税。即使过去已退出的,一经发现可疑之处,应速查清,确属骗退(免)税的,应追缴已退税款并予以处罚,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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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1997-02-25
文号:国税明电[1997]8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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